武汉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哪些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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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方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书;

(二)申请抵押登记;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产权证、共有房屋证书,还应当附有房屋共有人和其他共有人对抵押的书面同意证书;

(五)抵押人设定抵押的权利决议和抵押登记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六)抵押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或者抵押财产折价协议;

(七)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预购商品房按揭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是指购房者在首付时规定的住房价格,由贷款银行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商品房开发商将预购商品房所有权作为还贷银行的一种还贷行为。

商品房抵押贷款提前购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抵押贷款提前购买的,买受人应当提交预购房屋的有效合同。登记机关应当在商品房预购抵押合同中记载或者以其他方式记载抵押事项。

在建工程的按揭及注册

在建项目的抵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取得贷款,继续建设建设中的项目,并抵押下列资产或者产权的抵押:

(1)依法核准但尚未建造的房屋的抵押;

(2)投资于在建建筑物的资产的抵押,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应收索赔等资产和财产权;

(3)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按揭,须以不转让管有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的方式,抵押予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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